开煤气自杀引发爆炸 苏州一女子“无心之失”获刑3年

慧聪IT网 2019-03-01 06:19 来源:中国江苏网作者:石慧

慧聪安防网讯本想开煤气自杀,结果却引发爆炸,被法院判刑3年;为迎接财神燃放鞭炮,结果引发火灾,被法院判刑5年……近年来,因“无心之失”引发的火灾或爆炸事故频繁发生。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全国“消防宣传日”,为使"119"消防节更加深入人心,苏州虎丘法院挑选了多个相关案例,提醒广大市民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营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江南时报记者纪树霞通讯员王敏

案例一:自杀未遂反致爆炸被判刑

李某家住苏州高新区某镇上。2014年4月,由于与老公感情破裂,倍感绝望的她意图用自杀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

一天晚上,李某用刀把煤气管道割开后,又把阀门打开,并将所有门窗都关闭,然后安静地坐在客厅里等待死神来临。可是坐了一个多小时,几乎绝望的她都未感到身体有何异常。李某认为可能是管道出了什么问题,于是便把阀门关了,想第二天再去找其他的寻死方式。随后,她就去开水龙头洗脸准备睡觉。谁知,李某才打开水龙头就听到“砰”的一声巨响。瞬间,她家中所有的窗户都被炸坏,飞出去的碎玻璃扎伤了附近停留的好几辆私家车。被爆炸声惊醒的邻居迅速报警,李某不久之后就被控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明知管道内气体泄漏到一定程度,遇到明火就会引发爆炸的前提下,还坚持采用气体泄漏的方式实施自杀,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法官提醒:爆炸罪是一种严重的暴力性犯罪,其社会危害性与放火、决水、投放危险物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罪相当,威胁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刑法对此类犯罪予以严厉打击,起刑点就是3年。

案例二:乱放爆竹引发大火获刑5年

赵某是一处水果摊的摊主。今年元宵节,生意做得还不错的他一大早就起来,跑到摊位上忙活起来。人来人往,称重收钱,一天下来,赵某获利颇丰。到了晚上7点左右,兴致大起的他在明知市场不能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点燃了两大挂爆竹,准备迎接财神到来。孰料爆竹引燃了货棚,引起火灾,造成三死一伤,相邻房屋及多个摊位受损。经司法中心鉴定,该次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共计99万余元。最终,赵某因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官提醒:爆竹声声增添了喜庆气氛,但是,若不注意安全,也会引发事故,酿出悲剧。法官呼吁市民从安全、环保的角度出发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案例三:销售山寨消防器材被判刑罚款

这年头,除了"LV"、"Gucci"等奢侈品屡遭复制,就连生死攸关的消防器材也被不法分子山寨。苏州人洪某看中了山寨消防器材比“行货”器材便宜的商机,于2009年成立了一家机电设备公司,专门从事山寨水泵销售。2011年9月,苏州某工程公司的采购经理向其询问一知名消防水泵和控制柜的价格,为了能使自己有竞争优势,洪某参考二线品牌的价格报给了对方。看到价格这么低廉,对方采购经理便以近10万元的价格买了该“品牌”的6台水泵和3个控制柜。因为卖的是山寨货,洪某还可以从中赚取20%的利润。看钱来得这么容易,洪某便放开“胆儿”干了起来。洪某的“黑心钱”来得很快,但法律的制裁也随之而来,洪某售出的多台山寨水泵被工商部门查获。经调查,2011年9月至2012年年底,洪某分别和5家公司“合作”,出售该品牌山寨水泵29台,销售金额高达近4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洪某及其单位向他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水泵,销售金额数额较大,该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故判决被告洪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3万元。

法官提醒:消防器材关乎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任何人都马虎不得。很多山寨消防水泵以低价诱惑客户,产品质量却十分堪忧,一旦发生火灾起不到任何消防作用,企业对市场上鱼龙混杂的假冒伪劣水泵必须提高警惕,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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